近日,由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代某某受贿一案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各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共计70余人参加旁听。

  庭审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代某某利用担任格尔木市教育局统建办负责人、主任的职务便利,违规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54.91万元。最终,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代某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此次庭审以身边反面案例为“教材”,警示旁听人员要系好廉洁“安全带”,把好用权“方向盘”,给广大领导干部上了一堂触及灵魂的“廉政课”,切实起到了“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的良好教育效果。

  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主题教育为契机,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三不腐”,不断压缩“围猎者”与甘于“被围猎者”的生存空间,同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记者: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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