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切实增强城乡老年居民获得感,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今年以来,市人社局社保部门本着“不漏发、不错发、应发尽发”的原则,严格审核待遇领取人员数据,积极协调资金拨付,全面完成今年基础养老金提标发放工作。

  从7月1日起,格尔木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年满60周岁至64周岁的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至285元;年满65周岁至69周岁的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至290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90元提高至295元。这是格尔木市自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第10次提高待遇标准,切实维护和保障了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
  此次提标,为全市4992名退休城乡居民增补发放养老金121780元。截至11月底,已为全市退休城乡居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2347.868万元。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力推动了格尔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促进了格尔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汤红红
[责任编辑:李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