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废旧物资回收和燃气具经营单位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册。

  会议要求,经营单位要将《营业执照》置于显著位置,便于群众监督和日常监管,在经营过程中,要明码标价,并公示各类物资回收价格,对于营业执照与现经营地址不符的责令尽快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结合创城、创卫复审工作要求,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学法知法懂法,文明规范经营;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地面油污、异味,不得随意摆放回收物资,确保经营场所干净有序;不得回收国家明令禁止物资、不得私自存放含污染物的设备及危险废物,不得违规拆解二手车,对回收物品进行整理分类,杜绝各类影响环境的行为;不得扰乱社会经营秩序,对存在有违法行为的,将从严从重处置,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向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提供线索。

  会议强调,燃气具经营单位要明码标价,经营场所商品要分类摆放,保持店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规范经营;做好三项进销货台账,不得销售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节器;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器具配件及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做好其他燃气器具相关工作。(记者 夏静

[责任编辑:张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