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为维护全市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企业欠薪失信约束机制,规范拖欠工资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格尔木市人社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格尔木市拖欠工资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通过对违法失信企业的列入、监管、移出、修复,完善了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了企业信用监管效能。

  加强信用约束,失信企业“无所遁形”。聚焦市内注册的市场主体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将克扣、无故拖欠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确保“应列尽列”。
  强化信用监管,失信企业“寸步难行”。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相关信息,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对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同时,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进行监管,达到公布一个失信企业、警示一批失信企业、净化一个监管领域的目的。
  实施信用修复,失信企业“摘帽重生”。完善信用修复制度,规范信用修复程序,鼓励违法失信企业重塑信用。已经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满6个月并作出不再拖欠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完成信用修复。
  《格尔木市拖欠工资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将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有利于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规范企业依法用工,提升企业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的诚信意识,实现“利剑高悬”,促使企业形成自觉守法的行为,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汤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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