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大力整治乱堆、乱放、乱停、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提升格尔木市“北五”片区环境整体水平,营造文明、整洁、优美、健康的城市环境,打造高原美丽城镇新面貌,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组织开展“北五”片区(金北、金南、昆北、海湖、河滩)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卫生环境。进一步规范金北、金南、昆北、海湖、河滩片区围挡,按照社区网格合理设置出入口,其余入口实行全封闭围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无理由干涉围挡建设,不得随意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活杂物等,违者一经发现严肃依法依规处理。各单位及个人要及时清除房前屋后堆放的建筑材料、生活杂物等,加强片区厕所规范管理,及时清扫,做到卫生干净整洁。

  二、集中整治建筑施工秩序。片区内的建筑工地须砌筑规范的施工围墙,及时清除建筑场地内及周边堆弃土方、建筑垃圾,严格按照建筑工地“6个100%”要求,做到工地现场100%封闭管理、地面100%硬化处理、易扬尘物料100%苫盖、施工作业100%洒水抑尘、垃圾100%密闭运输、车辆100%冲洗。严禁占道搅拌作业、乱堆建筑材料、乱倒建筑垃圾。

  三、集中整治市场秩序。各企业、个体工商户须按照有关规定进驻专业市场亮证亮照规范经营,严禁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摆乱放、店外展示、以路代市等行为;严禁散点宰杀牛羊牲畜,随意倾倒屠宰粪便等废水、废弃物;严禁随意占道摆摊设点、流动售货等违法行为。

  四、集中整治市容市貌。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在已征收拆迁区域内搭棚栽杆、乱占溢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禁止在拆迁区域内搭建窝棚养殖鸡、鸭、牛、羊等家禽家畜。

  五、集中整治交通秩序。各类车辆须按规划泊位规范停放,严禁农用货车、水泥罐车、渣土车在临街、背街小巷随意乱停乱放,违者依法予以处理,并录像曝光。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城管、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无照查处取缔办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甚至围攻、谩骂、殴打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将按照法律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鲍得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