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7日,消费者陈先生投诉,2023年4月11日从某鞋行花499元购买了一双皮鞋,穿几天后出现鞋帮开胶,随后找到鞋行要求退货。但商家不同意退货,认为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开胶,不属于鞋的质量问题,用胶粘一下就没事了,只答应为其免费修理。陈先生认为不合理,为此打电话投诉。

  格尔木市消协接诉后,立即与经营者联系,向其说明皮鞋刚穿几天就开胶,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因人为因素造成开胶的说法缺乏依据。格尔木市消协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向经营者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使其认识到自己应负义务。经过依法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换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的规定,消费者要求退货合理合法,销售者应该给消费者退货。记者:汪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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