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7日,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格尔木某餐饮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核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为: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在没有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经营冷食类食品。经查,得知该店销售的冷食类食品(凉拌土豆丝、凉拌豆芽、凉拌黄瓜、凉拌豆角、凉拌豆腐皮)为自行加工,目前还没有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许可,并且没有设置单独的凉菜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之规定,已构成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典型意义】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证、健康证等证件,这既是对消费者的负责,也是自身安全生产经营的保证。此案的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能及时变更登记事项(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虽未造成重大危害,但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产生了隐患,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前应主动办理、变更许可资质,履行主体责任义务,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记者:汤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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