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6日,消费者李先生向市消协投诉:2023年7月4日,他通过美团平台预定了某酒店的两间大床房,约定2023年7月21日入住。网上预订成功后,又通过电话进行了再次确认。但2023年7月21日,李先生一家人到达该宾馆准备办理入住手续时,前台工作人员告知网上预定的房间每间要加收30元房费,如果李先生不同意就不给入住,老板蛮不讲理,不按照先前的协议执行。消费者李先生与宾馆协商无果后向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到宾馆进行调查核实。该店负责人说,时下处于黄金周期,客房紧张,其他宾馆酒店房价普遍上涨,自己宾馆没理由不涨价。而消费者认为经营者这种不告知消费者就擅自涨价的行为以及恶劣的态度让她们难以接受。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给双方讲解了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知识,最终宾馆负责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经调解,经营者以原预订价格安排李先生一家入住,并为自己随意涨价、违背承诺的行为向李先生一家道歉。

  【消协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违约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记者:汪  芳

[责任编辑:马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