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6日,消费者张女士通过朋友介绍,在格尔木市一家家庭美容院花费1198元购买了一套美容产品体验装,工作人员向她推荐美容产品时,承诺三分钟内去眼袋,无效可以退款。张女士在当年4月10日到该美容院体验该产品,当晚面部出现红疹、发痒、过敏等症状。于是张女士打电话向经营者咨询,告知是去眼袋后正常现象,吃些抗过敏药就可以。张女士按照经营者告知的办法吃了一些抗生素,有所好转,但是过几天又反复发作,就是不能根治,去医院就诊才知道皮肤已经严重过敏。张女士找到美容院负责人要求修复、退款,可是美容院却一反常态,对要求置之不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消协接到张女士投诉后,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多次深入现场,认真调查、取证,并组织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所以,该经营者应当履行义务,如数退还款项。最终,该美容院赔偿张女士治疗费等费用2000元。

  【消协点评】:此案是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例。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应当指出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基于损害,同时基于侵权行为及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选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身的权益。可以选择向消协寻求调解帮助,或者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之诉。不管消费者如何选择怎样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最终都是要通过合法的手段使自己的损害得到应有的赔偿。记者:汪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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